办事指南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常用资料 » 办事指南
上海市长宁区用人单位实施裁减人员报告指南
2013-02-24 21:01:06
项目名称 |
用人单位实施裁减人员报告 | ||||
事项类型 |
企业办事/劳动保障 | ||||
办理机构 |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科 | ||||
办理地点 |
长宁路599号703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全天 | ||||
办理条件 |
本区管辖范围内的依法实施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 | ||||
送审材料清单: |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出具全体职工签章推举产生职工代表的证明材料。 (2)工会代表或者职工代表的个人资料,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职务和和劳动合同期限等。 (3)企业制定的书面裁员方案。内容可以包括企业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例、裁员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劳动合同期限)、经济补偿的资金准备情况与企业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说明等。 (4)企业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 材料内容包括企业要求实施裁员的理由、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参见附件一《企业裁员人员情况报告表》 企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由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办理程序: |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的裁员报告给予登记,并出具回执。 | ||||
办理总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实际时限 |
1个工作日 | ||||
改革时限 |
1个工作日 | ||||
预审天数: |
5个工作日 | ||||
三段式受理 |
部门初审 |
经办人: |
郑爱长 | ||
经办科室: |
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障科 | ||||
经办人办理天数: |
当日 | ||||
部门复核 |
科长: |
姚开甲 | |||
科长核准天数: |
当日 | ||||
领导终审 |
局领导: |
葛美琴 | |||
局领导批准天数: |
当日 | ||||
前置部门: |
无 | ||||
内部科室会审部门: |
无 | ||||
需并联审核部门: |
无 | ||||
是否需要市局审批: |
否 | ||||
市局审批是否计入总时限: |
否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3、《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沪人社关发[2009]3号) | ||||
收费依据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人员: |
郑爱长 | ||||
咨询投诉电话: |
22050703 | ||||
其他说明: |
下列企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1、市属企业、中央和外省市在沪企业及其这些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经营的外资企业; 2、投资额在壹千万美元以上或在虹桥、闵行、漕河泾开发区内的外商独资企业。 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向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区、县属企业以及其它企业向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

律师名片 | |||
---|---|---|---|
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首席律师
站内搜索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邮编:200030
电话:13651900564
email:lawyer8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