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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黄劳人仲(2012)办字第1431号

2012-10-06 09:26:22

上海泰莎陶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徐志勤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黄劳人仲(2012)办字第143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车站支路87号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劳动争议与人力资源专项法律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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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李居鹏 职业证号: 13101200710869100
性    别: 电    话: 021-60857666
所在律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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