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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运筹帷幄,决胜庭外---处理一起员工猝死赔偿案件的体会

2011-05-12 14:23:31

案件承办人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翁琦炜 律师

2009年年底的一个周日,一家公司非常紧急的找到我,称有员工在家死亡,家属闹到公司已经好几天了,他们实在想不出办法,想找律师出面解决。我先向他们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这家公司与一劳务公司签订了派遣协议,由劳务公司将死者派至他们公司担任保安。大约一星期前,死者在保安上岗点名时未到岗。当时其因酗洒醉倒在马路上,被行人发现,为此拨打了110110到场后其拒绝去医院治疗,警员通知单位人员将其领回。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保安的工作纪律,公司领导决定不再聘用其。经与其及其女婿谈话,解除与死者的劳务关系。死者回家当晚喝酒后,突然猝死。家属认为是公司领导在谈话时语言过激导致其喝酒死亡,故一定要公司进行赔偿。公司认为死者死亡发生在解除劳务关系之后,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公司没有责任不应赔偿。

接手这个案件后,我马上和公司代表去了公司所属派出所将家属至公司妨碍经营的事情始末向派出所进行了备案。派出所警员告知我们,尽量做好安抚工作,如果发生突发事件请马上拨打110

如何安抚安属,引导家属通过正常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我马上想到了我所的曹律师。曹律师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曾帮助其顾问单位处理过员工因工死亡家属来单位设灵堂等的突发事件。于是我请曹律师与我一起办理这起案件。

星期一,死者家属十几人到公司去要求赔偿。公司紧急打电话给我要求我们到现场进行处理。而此时我正好开庭,所以请曹律师马上去公司解决。家属十几个人及一名律师和一名安徽商会的秘书长拥在会议室,有的站着,有的坐着,悲伤中透着一丝怨意,气氛凝重。商会秘书长亮出名片后对曹律师说:我要代表安徽务工人员讲话,解决这起事故三个方法:一是双方协商,二是请警方介入,三是打官司。如果协商,上海一起死亡事故要赔60万元,外地民工付一半,也要30万元。考虑各种因素,我们现在要求公司给予20万元的赔偿。对方律师附和说了几句,并讲希望不要把事情闹大。语气中暗示不解决就要群访,影响上海世博会准备的安定。曹律师当场要求对方律师给出一个赔偿的依据,并要求对方律师做好安抚工作,告知家属对死亡的因果关系和赔偿金额可以通过正当法律途径提出诉求,不应采取现在的方式妨碍公司的正常经营。对方律师轻描淡写地让家属回家休息后,自己和商会秘书长离开,但家属仍逗留在公司。我开完庭后马上去现场与曹律师会合,我们告知家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当场给付家属2000元的补助。家属仍不肯离开公司,此时我们果断与派出所取得联系。在派出所警员的规劝家属下离开了公司。

家属走后,我们要求公司将死者醉酒不上岗的事发经过及在与死者解除劳务关系时的谈话写成书面报告。并找到了死者进入公司时的培训记录,死者明知保安上岗必须守时,且上岗前及在岗时不得饮酒。

回到办公室后,曹律师提出向对方律师及商秘书长发律师函,陈述三点意见。第一,公司是依据规章制度与死者解除劳务关系,现公司同意给予家属2000元慰问金。第二,同意秘书长提出的三步走方案即先协商,协商不成请警方介入,最后诉讼。公司认为目前双方协商不成可提请警方介入确证死者死因分析责任,或可直接进行诉讼。第三,希望对方律师及商会正确引导家属,采取合法途径,冷静处理事端,避免不当言辞激化矛盾,维护社会安定,创造和谐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并指出目前家属邀集大批亲友围坐公司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请对方律师及秘书长妥善处置。

二封律师函先传真至二人办公室随后发出快递。对方律师接传真后马上与曹律师联系,称只是接受咨询并未接受委托,不再参与此事。而秘书长虽未给予回复,但亦不再出面。两股强势支持死者家属不合理要求的外力已经悄然退出。

同时我去调取了死者醉酒不上岗的110记录,查找了死者醉酒当天的点名记录,获得了当班其他保安对此事的书面情况说明。要求家属提供了医学死亡证明,其中记载死者死亡地点是“家中”。查阅了公司与劳务公司的派遣协议,了解到死者的工资是公司交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发放给死者的。就这些证据,我和曹律师分析,公司在死者死亡事件中不应承担责任。这样就有了谈判的立场依据。

以后与家属的谈判工作就进行的比较顺利。我和曹律师与家属多次进行沟通,出示我调查的相关证据,在对家属晓之以理后,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公司给予死者家属5000元慰问金(包括此前已支付的2000元)解决此事。

律师成功解决本案的关键,第一,了解事情发生的经过,对公司在此死亡事件中是否有责任做出正确的判断,有了谈判的立场;第二,发给对方律师及商务秘书长的律师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属开始比较理智的对待此事;第三,积极取证,用证据说服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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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李居鹏 职业证号: 13101200710869100
性    别: 电    话: 021-60857666
所在律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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