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争议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辞退争议
申请主动辞职 员工是否有权在公司答复之前撤销申请?
2011-12-14 23:24:36
员工申请主动辞职 已经递交无权撤销
王先生是一家公司员工,公司各方面待遇都不错。但因为部门主管常常在工作中故意作梗或给他“穿小鞋”,王先生觉得自己难有发展,遂于近日向人事经理递交了一份辞职书,表示将在一个月后走人。可他之后得知,由于其主动辞职,将无法获得一笔数额不小的离职经济补偿金,王先生很后悔。想问:我是否有权在公司尚未作出答复之前撤销申请?
法律人士解释,王先生无权撤销申请。《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属于一种形成权,劳动者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将书面通知送达给了用人单位,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均能发生法律效力。
既然辞职申请一经送达即能发生法律效力,就意味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不可撤销。因此,虽然王先生递交辞职书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还没有实质性完成,但在公司人事经理已经收到的情况下,如果不是双方同意撤销,王先生无权纠正自己的行为。
来源:劳动午报
1 共1页
- 上一篇:“逼”职工辞职也要付出代价
- 下一篇:思科公司“最佳雇员”为涉嫌“泄密”讨说法证清白

加载中...
律师名片 | |||
---|---|---|---|
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首席律师
站内搜索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座20楼(地铁一号线徐家汇站4、5号出口100米)
邮编:200030
电话:13651900564
email:lawyer800@126.com
邮编:200030
电话:13651900564
email:lawyer8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