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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事动手遭解聘 状告公司索赔被驳回

2012-09-14 12:14:10

 

    本是一场因工作引发的口角,结果却遭致同事及其丈夫的谩骂殴打,自卫还击后竟被公司开除。不服公司处理决定的原告刘某近日向嘉定区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刘某是公司的老员工,经过多年工作升为班长,今年4月下旬的一天,刘某因为工作与同事郑某发生口角,本以为这只是一件简单的小事,不料郑某叫来了自己的丈夫帮忙,不但谩骂刘某,还动手打他。出于自卫,刘某也予以反击。当时有不少员工都看到了这一幕。很快,公司就以刘某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并公告了此事。刘某不服公司决定,向嘉定区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9795元。

    庭审中,原告刘某认为自己没有违反劳动纪律,也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刘某表示,自己与同事争吵的原因也是为了工作,而且他已经向公司作出今后不再做出同样行为的保证。公司不应该仅因为这一次争吵及推搡行为就解除劳动合同。然而,被告公司方面则认为虽然公司重视刘某,多次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刘某此次的行为已经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公司是经过认真彻查,确认刘某违规的事实后,才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嘉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庭宣判驳回原告刘某要求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9795元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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