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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出差时与女实习生发生性关系被举报遭辞

2013-08-30 11:19:56

  

  时代报讯 (记者 严姗隽通讯员 姚 博)因与女实习生发生性关系,某IT公司员工孙先生被公司辞退。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劳动合同。近日,长宁法院判决驳回孙先生的诉请。

  2005年底,孙先生进入某知名IT公司工作,认识了在公司实习的吴小姐(已婚)并成为朋友。今年初,孙先生被公司指派去北京开会,临行前孙先生约了吴小姐届时在下榻酒店见面。见面当晚,两人在孙先生预订的房内先就吴小姐的新工作进行了讨论,随后有了一些亲密的行为。时隔不久,孙先生接到了自己被辞退的通知,辞退的原因是孙先生违反了公司相关《行为准则》、《反骚扰的规定》和《禁止暧昧关系规定》的要求。 

 孙先生认为,女实习生并非公司员工,又与自己不同部门,不存在上下级关系,双方发生的关系既无强迫行为,吴小姐也并未因此受到伤害,自己的行为不属于骚扰行为和暧昧行为,且两人也不是利用工作时间见面,不应当适用上述三项规定所提及的内容。孙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在法庭上,被告公司提供了一系列证据证明:孙先生与吴小姐发生关系的次日,公司就接到了吴小姐关于其受到性侵犯的举报。一周后,接到吴小姐丈夫报案的北京警方也介入了调查。同时,公司有明确规定,坚决禁止经理与员工发生暧昧关系和骚扰行为,原告在明知自己和实习生都已婚的情况下,在出差期间与实习生发生性关系,既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也违反公序良俗。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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