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争议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辞退争议

值班如厕时间过长遭解雇 员工起诉被驳回

2014-03-14 17:29:23

    案情:

  某日,公司安排小周值夜班,负责看管液体物料转移的机器。凌晨2时30分左右,小周突感肚子不舒服,在未关闭正在运行的机器又未通知其他同事帮忙看管的情况下离开工作场所去上厕所。直到3时30分左右,小周抽了根香烟后才从厕所回到车间,回来时发现其负责看管的机器有约10立方米的酶液溢出,给公司造成了近万元经济损失。

   公司遂以小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对周某作出了开除处理。小周认为,自己肠胃不舒服上厕所是生理反应,并非故意行为,因此公司不应解除劳动合同,故而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审理:

  太仓法院经审理认为,并非故意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小周值夜班时在未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即离开车间1小时之久,虽然先前是因肠胃不舒服去上厕所,但当时既未及时与其他同事联系要求帮忙,也未根据公司流程及时汇报情况,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公司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法院驳回了小周的诉请。

    律师分析:

  律师解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部分工作中,需要值夜班的情况在所难免,在夜班时劳动者可能会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出现意外情况时,劳动者应当尽可能地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流程去处理问题。在意外情况结束时劳动者也应立即回到工作岗位,而不能以意外情况拖延工作。否则,如果因自身失职,即使非主观故意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共1页
查看(0)  评论(0)  推荐
注:评论长度不超过1200字还可输入
评论内容:
验证码:
【本评论仅代表个人看法并不代表本网站或站长观点。】
加载中...
律师名片
姓    名: 李居鹏 职业证号: 13101200710869100
性    别: 电    话: 021-60857666
所在律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首席律师

站内搜索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3号中金国际广场B座20楼(地铁一号线徐家汇站4、5号出口100米)
邮编:200030
电话:13651900564
email:lawyer8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