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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调岗未报到竟因旷工被开除

2014-08-14 17:52:31

   职工自认为工作勤恳,坚持原则,没有过错,而单位却说职工违纪旷工,应该开除。日前,职工李小姐来访本报,投诉单位的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

  据李小姐反映,她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四年,主要负责财务审计方面的工作。工作中她比较坚持原则,曾几次拒绝了经理“打擦边球”的要求。谁知今年起,经理就开始不断刁难她,一会儿说她工作有问题,一会儿又说她待人处事有待提高,但都拿不出什么证据。由于这只是经理口头说说的,她也就没有当回事。前不久,正在上班的她接到公司人事部的电话通知,说因为她的工作能力问题,决定将她调往郊区分部工作,而且岗位也变了。为此她很生气,她认为岗位和工作地点在合同上都是约定好了的,公司没有经过协商一致就强令她服从,是违法的,她当即表示不接受。结果第二天她上班时就发现,她的权限被取消,无法进入公司网路系统正常工作。她找经理交涉,经理对她就一句话,赶快去分部报到工作,否则后果自负。她要公司给她书面调令,但是经理根本不理睬她。见交涉无果,她负气回了家。三天后,心情平静了的她决定先回公司看看,不行再申请仲裁。但回公司后她得知,公司已经将她开除了。她再次找经理交涉,但这次公司派出了法律顾问来处理此事,其他负责人都不露面了。法律顾问告诉她,因为她无故旷工三天被开除了,辞退通知已经发到她公司的邮箱了。李小姐对公司的决定无法理解,她认为,自己只是对公司的违法调动有异议,而不是无故旷工。

  另外,公司已将她的权限关了,她根无法工作,也收不到“发到她的公司邮箱”的解除通知,这让她如何去申请仲裁?法律顾问表示,公司所有程序、操作都是合法的,不服尽管可以去仲裁。

   律师分析:

  律师认为,该单位的做法确实有待商榷,应从几个方面改进。首先,单位调动工作应该得到李小姐的同意。因为李小姐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在劳动合同上都有约定,公司在没有什么特殊的情况下,尤其是在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不能单方调动。否则合同订了还有什么意义呢?其次,旷工不等于就能直接开除职工。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李小姐没有上班是有原因的,与“无故旷工”者还是有区别的。因为单位违约在先,同时又停掉了她的工作权限,导致她无法接受信息和从事本职工作。最后,单位应该给李小姐书面盖章的退工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一般情况下,单位退工,应该给劳动者书面的并有单位盖章的退工通知,这也是劳动者维权的重要依据。

  另外,律师也提醒劳动者,面对单位的违法调动,职工应注意应对,包括收集必要的证据,否则赌气不去上班,说不定会陷入被动。吴律师也希望仲裁或法院在审理这类争议时,应该结合前因后果、主客观等情况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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