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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2012年)
2013-02-02 17:19:22
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2012机构版)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 制定
上海市社会福利行业协会
合同编号:
上海市养老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12机构版)
甲方(服务机构):
乙方(服务对象):
丙方(担 保 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与要求
1.根据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要求确定的乙方照护等级,甲方为乙方提供约定服务,见《首次服务项目确认表》(附件1)。
2.服务要求:各方同意养老服务标准按照以下第 执行。
(1)《上海市养老机构设施与服务要求》。
(2)其它: 。
第二条 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服务费用
1.乙方支付甲方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 。
其中床位(托管)费:人民币 元/ 。
护理费:人民币 元/ 。
2.其它: 。
第四条 支付方式
1.服务费用支付方式选择以下第 项执行。
(1)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费用)。
(2)其它 。
2.结算方式选择以下第 项执行。
(1)现金结算 (2)支票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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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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