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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须知
2011-12-12 22:13:54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提供准确、完整的仲裁申请资料,可以更好地提高仲裁部门的办案效率。现就用人单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作如下事项告知。
一、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用人单位申请仲裁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需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三、应携带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副本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申请仲裁应提供被申请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五、规范填写书面的仲裁申请书(详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书写规范”)。
六、根据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详见“用人单位申请仲裁提交材料须知)
七、用人单位的书面仲裁申请材料,由仲裁委员会审查。
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规范且书面仲裁申请材料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出具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或出具“补正材料通知”。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仲裁委员会出具“收件回执”,收到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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