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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劳动监察投诉书格式参考
2013-01-24 23:08:12
劳动监察投诉书
投诉人:曹××,男,1978年×月×日,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路×号×室,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联系电话021-22817315)。
被投诉人:××计算机通信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职务总经理,经营地址: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路×号×楼,联系电话021-5027××××。
投诉请求事项:
请求责令被投诉人依法为投诉人补缴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少缴的社会保险费,投诉人应缴部分亦应由被投诉人承担。补缴基数按3100元计算。
事实和理由:
投诉人于2005年6月1日进被投诉人单位工作,任创意设计主管职务。双方约定工资税后4500元/月。投诉人在职期间被投诉人一直按1400元的缴费基数为投诉人缴纳社会保险,与投诉人实际工资4500元相差3100元。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按1400元的缴费基数为投诉人缴纳社会保险,是违反《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确定的法律义务的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故特投诉至贵处,请求贵处能依法查处并责令被投诉人补缴。
此致
浦东新区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
证 据 材 料 清 单
序号 |
原 件 复 印 件 |
证据名称 |
证明对象和内容 |
页数 |
1 |
复 |
劳动合同 |
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投诉人的实际工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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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复 |
投诉人社保缴费记录查询单 |
证明被投诉人实际给投诉人的缴费基数是1400元,与实际工资4500元相差3100元,违反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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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方:曹××
委托代理人: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
提交日期: 年 月 日

律师名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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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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