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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需从四个方面防范潜在法律风险

2012-10-27 21:41:20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非公有制企业在优化产业结构、推进技术创新、培育聚集人才、增加就业岗位等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如何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推动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是非公企业所共同面临的问题。对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建伟提出了四方面建议。

  规范公司设立行为

  企业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要对将设立的公司进行详细规划,对公司发起人的资格、出资进行审慎审查,将出资人的股东资格及时向工商部门登记备案,同时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避免出现公司设立瑕疵的法律风险。

  针对大多数非公企业主生活、工作都在公司,资产公私不分,最终得不到“有限责任”保护的情况,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从资产、经营等方面与家庭、其他公司划清界限,使其保持独立的法人人格,避免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

  “作为非公企业的股东,必须走出家族的局限,树立依法治企的理念,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这也是非公企业发展转型的必然要求。”陈建伟强调。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要针对非公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的“家族式”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实行以企业经营管理改革为核心的“二次创业”,推进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制化进程;要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科学确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的权力和责任,完善内部制衡机制。要加强董事会建设,使董事会成为企业科学决策和控制风险的重要机构。

  同时,要合理安排股权结构,分散企业经营风险,适当建立对非公企业的风险投资机制。非公企业可以逐步由股权主体单一化的独资企业向股权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企业转变。

  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融资难是制约非公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当前非公企业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只占银行贷款总额的极小部分,能够通过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更是凤毛麟角。

  为此,陈建伟建议银行监管部门,在特定时期对银行信贷进行适当干预,如可要求银行给予非公企业不少于一定额度的贷款。同时还可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探索多种形式的债券融资方式,让有条件的非公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降低非公企业自行融资的风险。

  重视规避法律风险

  要对每笔交易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做出合理评估,对交易整体所涉及的全部法律风险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评估,建立业务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可聘请专业人员仔细进行风险评估,加大对交易对象的资信调查,最大限度地规避法律风险。规模较大或实力较好的大中型非公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部,规模较小的企业则可设置法律文秘、法律主办、法务专员等岗位,对企业潜在的法律问题和风险进行充分的预测,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加以防控。

  此外,非公企业还可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积极主动地要求律师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以解决企业存在的法律问题,防范企业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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