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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毒胶囊事件看药企法律风险管理缺失的灾难
2012-05-01 10:10:16
导读: 本文试图运用企业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理论,从法律风险成本管理的角度,试图说服企业明白一个道理:企业在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投入产出的分析时,一定要将法律风险成本考虑在内,否则,很可能得不偿失。从而让企业认识到,即便是从逐利的目的出发,企业也应当遵纪守法,维护社会道德的底线。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市场法律是对商业基本道德的表述.这就是说,企业只有遵守市场法律,尊重其背后的商业道德,才可能真正实现逐利的目的.然而近年来,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如今毒胶囊又一次爆发,商业道德底线一次次被突破,国人越来越感觉到企业似乎根本无法靠自觉来承担他们应该承担社会责任,因此越来越多地寄希望于政府的强化监管.显然,政府强化监管不可或缺.但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企业真的无法靠自觉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吗?企业的道德良心真的无药可救了吗?
本文试图运用企业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理论,从法律风险成本管理的角度,试图说服企业明白一个道理:企业在对其产品和服务进行投入产出的分析时,一定要将法律风险成本考虑在内,否则,很可能得不偿失。从而让企业认识到,即便是从逐利的目的出发,企业也应当遵纪守法,维护社会道德的底线。
一条微博引发的灾难
4月9日,向来率真的央视著名主持人赵普发布了一条微博:“同志们,不要再吃老酸奶(固体形态)和果冻了,尤其是孩子们,内幕很可怕,不细说”。语焉不详的微博旋即掀起了轩然大波,酸奶和果冻企业骤然之间处于风口浪尖,工业明胶滥用问题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微博发布后,酸奶和果冻企业及专家纷纷撇清或辟谣,正当不法酸奶与果冻企业在劫难逃之时,风向突转。4月15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修正药业等9家药厂生产的13个批次的药品所用胶囊重金属铬含量超标,这些企业采用的原料是工业明胶,而非食用明胶。工业明胶滥用的焦点迅速转向毒胶囊,较之食品,药品使用工业明胶的性质更加恶劣,原本用于治病的药品成了致病的根源。17日,保健品行业也被卷入毒胶囊事件
随着调查的深入和事件的持续发酵,可以预见这一切只是灾难的开始。
药企毒胶囊事件法律风险成本收益分析
对于法律风险管理而言,毒胶囊事件极具标本意义。现就药企毒胶囊事件的法律风险成本收益分析如下:
食用明胶是一种用途广泛的食物添加剂和增稠剂。但毒胶囊使用的是含有重金属铬的工业明胶。铬对人体的毒害为全身性的,危害很大,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和药品中使用。企业违规使用工业明胶的法律风险成本收益到底如何,我们以通化金马(000766,股吧)为例做一个分析。
我们先分析一下药企使用毒胶囊的收益:
根据相关报道,目前,中等工业明胶吨价11000元至13000元,食用明胶为19000元左右。合格胶囊每万粒价格为60到70元,而违规胶囊每万粒的价格是40至50元,以此计算,采用中等工业明胶的药厂使用违规胶囊时,成药每粒平均能多赚0.2分钱。
每粒0.2分钱的收益对药企利润贡献有多大呢?
通化金马的清热通淋胶囊(40粒装)2011年在广东的中标价为25.18元,年报显示,清热通淋胶囊2011年的毛利率为78.10%,则每盒的成本是5.51元。每粒平均售价为0.63元,成本为0.14元,毛利0.49元,据此估算,使用毒胶囊节省的成本(每粒0.2分钱对该产品毛利的贡献仅为0.41%。另一方面,年报显示,通化金马清热通淋胶囊2011年营业毛利852.18万元,仅占营业总毛利的8.1%。
上述计算表明,使用毒胶囊不论是对清热通淋胶囊这一产品的利润贡献,还是对通化金马整体利润的贡献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
我们再看看药企使用毒胶囊的后果:
4月16日凌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就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一事表态:对媒体报道的13个铬超标产品暂停销售和使用。待监督检查和产品检验结果明确后,合格产品继续销售,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药用空心胶囊的企业,将依法严肃查处。如果通化金马违规属实,这意味着,通化金马业已生产的清热通淋胶囊将全部被召回销毁(曝光的时间是4月15日,假定产量为全年的三分之一,即便按2011年的数字来计算,通化金马现在已经损失了业已支出的成本79.65万元和毛利255.65万元;假定4月15日之后生产的清热通淋胶囊的销售量还能够达到正常销量的50%,则该部分毛利的损失是255,65万元,这就是说,毒胶囊事件带给通化金马的损失约为512.11万元,通化金马2012年的年报毛利将下降大约7个百分点。如果加上召回、处理、善后以及罚款的费用,通化金马业绩下降的百分比很可能超过10个点。4月16日当天,通化金马股票价格一度下跌达8.5%,也可以从侧面印证这一判断。
以上仅是保守的估计。通化金马除清热通淋胶囊以外的胶囊产品贡献的毛利至少占其总毛利的25%,如果考虑到该事件给通化金马带来的声誉上的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公司胶囊产品和其他产品销售受阻,全年业绩下降有可能达到几十个点。
考虑到铬对人体的危害,通常要过两年才会显示出来,如果有人因此受害,未来通化金马恐怕还要忙于应付一系列的人身损害诉讼,赔偿的金额有可能远远超出上述经营的损失。
从上述分析看,通化金马冒着违法的风险使用毒胶囊实在是匪夷所思。记得,在赵普发出微博之后,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算了笔账:一吨酸奶加5到6公斤的明胶,其中占的成本只有几十块钱,企业如果偷梁换柱,获得的收益非常有限。另一方面,乳制品企业经过整顿,进行了大量的改造,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企业也不敢再去撞红线。因此,宋理事长表态说“犯罪成本太高,所以我不太相信这个事。”但上述对通化金马的分析表明,企业做蠢事并非不可能,那么,原因何在?
蠢事背后的原因:法律风险管理缺失
我相信如果将上述分析放在任何一位药企高管的面前,他都会毫不费力地做出正确的选择,那么,为什么通化金马还会做这样的蠢事?
可能的原因主要有四个:
第一, 企业进料时管理失控,采购人员以次充好,企业决策者对此毫不知情;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因为在毒胶囊这一违法事件中的受益者,除了胶囊的生产者之外,企业采购人员也可能受益。这一点可以通过查询药企空心胶囊的采购价格确定;
第二, 企业决策者传统成本控制的惯性思维下主动为之,但并没有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及其引发的风险进行识别或预见到了可能的法律风险,但对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没有做认真的评估。在目前的法治环境下,考虑到中国企业一向缺乏对法律风险的系统管理,这种可能性也很大;本次涉案的蜀中制药是国内首家自供胶囊的企业,董事长安好义曾表示:自建胶囊厂能把胶囊剂的生产成本至少降低20%。但此次蜀中两大胶囊剂产品上榜,铬含量分别超标30%和70%。从超标含量看,蜀中可能在正规原料中掺入了部分制革废皮。成本驱动倾向十分明显。如果不是主观故意,那就只能说明企业内控十分混乱;
第三, 企业决策者并没有主动为之,但知情,没有制止是因为决策者可能认为这个是小事,对违规使用工业明胶可能引发的后果缺乏充分的评估,因此听之任之。考虑此次事件的涉及的企业之多,范围之广,这种可能性也很大。
第四, 企业决策者知情,也知道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但缺乏必要的防控手段,因此,心怀侥幸听之任之。这种可能性也并非没有可能
上述几种原因都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密切相关,目前企业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的技术和方法已经能够帮助企业系统识别、量化、评估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管理措施。因此,我们可以说,是法律风险管理的缺失导致了目前的灾难。
工业明胶滥用事件中突显的若干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观点
第一, 企业做任何产品或是项目的收入产出分析时,都应该将法律风险成本考虑在内,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偏离预期的结果。如果我们将此次事件中暴露出的法律风险成本分摊到通化金马清热通淋胶囊的去年营业成本中,该产品还能保持高达78.10%的毛利润吗?
第二, 企业在对成本进行控制时,必须考虑控制的手段和方法是否会带来法律风险以及风险的大小。2006年欣弗事件的起因也是为了控制成本,华源生物在生产欣弗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时,却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结果导致事故发生,公司总经理裘祖贻被迫以死谢罪。
第三, 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疑者通杀“的现象。任何涉及安全的产品瑕疵都可能导致消费者不做判断即抽身走人的结果,特别是对弹性需求产品和服务而言,此现象尤为突出,当年的辉煌一时的三株口服液倒闭就是典型的案例。因此,必须给食品药品等领域中的产品质量法律风险给予特别的关注,因为这些法律风险引发的间接损失远远超过其造成的直接损失。
问题的解决:引入法律风险管理
此次明胶事件凸显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对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性。引入法律风险管理已经成为企业刻不容缓的一项任务。引入法律风险管理不仅仅是指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在条件尚不具备时,企业至少可以先聘请专家对其所有产品的商业模式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控制住主要的法律风险。起码也应当引入常年法律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作为常年法律顾问的升级版,让法律介入企业的管理经营.
作者:叶晓华,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企业法律风险研究所所长,中国上市公司法律风险实证研究课题组组长,中国龙龟法律风险管理论坛秘书长,中银律师事务所(总所)高级合伙人。企业法律风险精细化管理理论的提出者,法律服务行业专业化的首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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