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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律师从事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模式之异同研究

2011-04-17 16:07:15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程万里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经济的日益国际化,对于企业而言,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凸现出来,即“是否想到和利用了律师?”律师对于企业有两个基本作用:一个是法律顾问,一个是诉讼律师(包括非诉讼)。 有些企业领导人认为,律师就是打官司用的,没有官司和纠纷就没有必要请律师,这种认识是偏面的。实际上,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与其在企业伤筋动骨时请律师来充当“外科医生”,还不如赶早请律师成为企业的“保健医生”。对商人来说,动手术和服用维他命的成本孰高孰低是不难判断的。同理,与其花钱打 官司,不如花钱请法律顾问。企业如果不能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就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导致经营上的失败。既然如此,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究竟应该提供哪些服务内容?其服务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律师应该采用怎样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这些便是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应当思考和探讨的问题了。

[关键词]   律师   法律顾问   服务模式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以及经济的日益国际化,对于企业而言,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凸现出来,即“是否想到和利用了律师?”律师对于企业有两个基本作用:一个是法律顾问,一个是诉讼律师(包括非诉讼)。 有些企业领导人认为,律师就是打官司用的,没有官司和纠纷就没有必要请律师,这种认识是偏面的。实际上,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与其在企业伤筋动骨时请律师来充当“外科医生”,还不如赶早请律师成为企业的“保健医生”。对商人来说,动手术和服用维他命的成本孰高孰低是不难判断的。同理,与其花钱打 官司,不如花钱请法律顾问。企业如果不能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顾问服务,就会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风险,导致经营上的失败。既然如此,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究竟应该提供哪些服务内容?其服务能够起到什么作用?律师应该采用怎样的法律顾问服务模式?这些便是每一个律师事务所应当思考和探讨的问题了。

    律师能为为企业提供哪些法律顾问服务的内容呢?律师在为企业提供任何内容的法律顾问服务时,始终应该坚持以事先防范为主,事后补救为辅,通过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努力将企业在经营方面的法律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为总的服务目标,在这一目标指导下,提供各种不同内容的服务。

    例如,日常法律服务事务。律师在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时通常提供的是以下日常法律服务事务:为企业就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的咨询意见; 为企业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法律文书,提供参考意见;为企业审查内部规章,就聘方内部管理提供咨询意见;为企业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帮助调整劳资关系;协助企业管理经济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对其决策的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 、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企业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根据企业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根据企业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为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信息,协助企业对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的培训;根据企业的需要,提前介入企业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参与谈判,并为企业提供有关洽商、谈判中的法律服务;协助企业设立法律室,并对其日常工作进行指导。

    再如,非诉讼法律事务。 除了日常法律服务事务之外,如果律师得到企业的信任,则会为企业提供以下非诉讼法律服务:为企业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为企业的法律行为和法律事实出具律师见证书;为企业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企业改制、上市提供辅导,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企业办理各类公证事务;代理企业办理工商、税务、海关、房管、商标、专利的登记、注册、转让和报批等各类企业法律事务;代理企业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代理企业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一、二手楼宇买卖、楼宇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涉及的有关手续;代理企业办理进出口贸易、保险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资、国际运输、技术转让中涉及的法律事务;针对企业在税收交纳、代扣代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指派税法方面的专业律师,为企业讲解、透析如何合法纳税,如何最大限度地取得税收优惠,达到合法节税的目的;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收购兼并、配股增发等提供法律建议、出具相关文件;出席股东大会并进行大会见证等。

    再如,诉讼法律事务。在企业遇到诉讼事务时,律师往往还要代理诉讼法律事务:接受企业委托,代理企业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接受企业委托,代理企业进行民事、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诉讼;接受企业委托,代理企业进行经济、劳动和涉外案件的仲裁。

    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能实现的哪些价值和作用?大 部分的律师在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时,往往把法律服务服务本身当成工作的终极目标,从来不问企业为什么需要此项服务,企业到底要实现什么目的。实际上,真正的律师和优秀的律师在从事以上法律事务时,不是简单地提供法律服务,而是为企业实现其商业目标。作为律师,必须认识到法律顾问服务的价值和作用,认识到法 律顾问服务的终极目标,才能为企业提供全面、到位的服务。律师不能仅仅作为企业经营的法律“把关人”,而是应当成为促成交易的协调者和推动者,应当帮助企业排除法律障碍,实现商业目标。律师应当始终记住法律顾问服务的价值和作用,不断地向企业宣传并通过自己的工作去实现这些价值和作用。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情势下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客观上所承受的各种压力是不容忽视的,面对各种挑战律师应当时刻清醒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意义即通过自身业务活动给企业真正带来了多少积极的贡献,同时企业对于律师“顾问工作”的成效是否认可,以及认知度有多少这样问题,律师虽然不可以改变外界的视角,但是完全 可以而且有能力改变我们的视野,改造我们的学习。有言道:“高度决定视野、角度改变方向、尺度把握人生”,任何人要想拓宽自己的眼界,唯一的办法就是提高自身的立足点。

    在现代企业管理当中涉及的法律事务例如企业登记处置、股东激励机制、重大决策推出、劳动用工制度、员工参股准入、合同监督管理、企业发展规划以及争议事项处理等法律顾问服务项目不仅仅是律师专业技能的施展和具体操作规程的把握问题,而是与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方式及财务制度紧密相伴的系统性工程,即现代 企业管理的主要手段有三种即营销手段、财务手段和法律手段,虽然法律手段属于核心的地位,并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始终,但是法律手段的运用与营销手段、财务手段的运行不可分割,法律手段的运用是营销和财务手段运行的前置程序,营销手段和财务手段的运行既是法律手段运用成败的落角点,更是检验法律顾问工作的 客观标准,因此律师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时所承受的来自本专业的与专业以外的挑战是庞杂而沉重的,我们必须要有通盘考虑和整体布局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思路,其中适度拓宽自己的视野,积极改造自己的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了,确切地讲现已达到了迫在眉睫的客观状态,为此我们除了及时行动、积极应对以外别无良策。

    我们可以放眼望去,在企业配备的经济顾问、财税顾问、营销顾问、策划顾问与法律顾问等专业人才当中,律师的职业素养应当是最高的,眼界也应当是最宽的,但是实际上我们当中究竟有多少可以达到“放眼看企业,法眼看天下”的思想高度呢?对于 “中国企业最新情况分析”、“中国企业最新人才战略”、“企业组织架构的健全和完善”、“企业各岗位职责权限的设定”、“薪酬体系”、“绩效考核”、“招聘体系”、“培训体系”等等与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密切相联的现代企业制度创建理念及其相匹配的操作规则我们又知之多少呢?目前 一些企业界人士已经会同学者阶层通过各自的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出了中国企业的普通运行规则,姑且不管其认识高度和理论水准如何,但最起码他们已向社会负责任地提交了自己的答卷,对此我们难道可以继续无动于衷地视而不见吗?律师首先要做的一件事就是应当从熟悉和掌握企业各种经营活动的整体流程从 手,逐步地强化和提高自己的服务意识,让企业真正感受到律师的实际作用即法律服务价值与律师人格魅力两方面的充分满足。

    现在企业对于法律顾问综合素养的要求愈来愈多,选人的标准亦越来越高,不仅要求律师的学历,而且还要求律师的经历;不仅要求律师的内涵,而且还要求律师的气质;不仅要求律师说得准,而且还要求律师做得好;不仅要求律师踏实,而且还要求律师活变;不仅要求律师有声望,而且还要求律师有业绩。律师在担任法律顾 问之后的每一天都可以说是如履薄冰,风险意识不可能没有,但是降低风险的直接办法就是加强和提高自己的个人综合素质,努力做到乐于学习,勤于执业,精于专业,善于应变,力求获得企业对其法律顾问服务事项客观成效全方位的认知和肯定,欲达此目标律师所付出的各种代价自然是艰辛的的,但是我们的心血和汗水也是 值得社会各方人士敬仰的,因为我们没有辜负时代赋于律师行业的崇高使命。我们整个律师行业在以后的历史阶段也有义务引导和激励每个执业律师不断追求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高度,更需要律师和律师行业为此一如既往地作出各种现实的积极努力。

    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常常无规范的法律操作文本标准模式可循,律师之间的交流和互通是非常重要的信息和经验传播方式,例如有的资深优秀律师曾将自己多年总结并经过实践检验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情况登记册、法律意见书、企业的书面评价材料、通用 的企业合同文本、与法律顾问有关的执业活动原则和注意事项,及其在担任法律顾问当中就发现的问题所整理撰写的论文毫无保留地提供给其他律师同仁学习和借鉴,这些资料及其经验都是书本上所学不到的东西,其中不乏能够充分体现律师创新性思路或者做法的精典之笔,这已不单是律师个人的研究成果了,很有可能已达 到了行业精髓的境界了,此乃我们整个律师行业的骄傲,由此行业的吸引力在社会上就会彰显出来,相应地在行业内部大家的凝聚力也会增强,最终我们将会以行业的风姿团队作战,由此理论的高度必将逐步产生质的飞跃,到时面对法律顾问业务我们律师行业就可适用一系列比较统一的法律服务模式了。

    法律顾问合同的签定是律师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前提条件,若没有企业的合意和支持是万万不行的,而且企业对于律师的选择无疑是挑剔的,甚至可以说是苛刻的,现在光靠人际关系律师常常是不可能赢得业务的,要争取到自己的“客户”律师依仗的最有力的法码只能是自己独道的业务素养和可靠的诚信声誉,这些素质和品格 往往还需要律师个人以有形的方式生动地展现在“客户”面前,像书面法律意见的先行推出、普法讲座的开展、企业各类具体案例的法律会诊等形式都不失为一种卓有成效的双方沟通互动形式。

    综上所述,企业对于法律顾问优质服务的需求是客观的,律师对于企业的积极贡献是现实的,只有律师和企业共同携手才能让企业的梦想插上安全可靠的翅膀,并尽情地翱翔在蓝天白云之间,律师宽广的视野和精益求精的执业风范会让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天际中飞得更高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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