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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顾问的服务形式

2012-01-27 10:28:09

    中国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时间虽然不长,但随着中国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和社会的高速发展,法律顾问服务形式随着市场变化而更显灵活性和多样化。

   (一)综合法律顾问与专业法律顾问

    上个世纪80年代初创时期,凡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的,几乎全部是为公司提供全方位、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市场的转变带来了大型律师事务所与其客户之间关系性质的根本变化”,“综合性和长久的雇佣关系朝着尽量排他性的、具体事务性的和临时性的特别聘用关系的转变”,“因为绝大部分情况下,律师事务所的工作都是被限制在特殊的案件和需要某种形式专业化的法律知识的案件上……”

    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出现从为公司提供综合法律顾问向为公司提供专业法律顾问的变化。跨国公司进入中国后,这种变化有加速的趋势。某大型外商投资电子器件公司,在公司设立进入营造阶段,聘请某律所工程营造方面的专业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同时引进北京上海著名法学院硕士生,在一年之内设立了由公司法、知识产权法、国际贸易法专业的法学院毕业生组成的法律事务室。三年后公司营造完成,法律事务室便已具备了独立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该公司投产后,又聘请一家具有知识产权领域专长的律师事务所和一家具有国际贸易领域专长的律师事务所分别从事该两个不同领域的法律顾问业务。公司综合法律顾问和公司专业法律顾问这两种不同形式的服务方式将长期并存。一般来讲,不同规模的公司、不同产业的公司,根据公司自身不同的法律服务需求,要求律师提供不同法律领域的服务。规模相对较小、业务相对单一的企业,对综合性服务的要求相对较多,反之,则对专业法律顾问服务的要求较多。但从总的趋势来看,专业法律顾问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多。

    (二)定时现场服务与即时服务

    在服务方式上,顾问律师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信息平台以及根据公司需要,不定时到公司走访,解答法律咨询,处理相关法律事务。这种灵活、便捷的服务方式,有利于双方,大多数法律顾问均采用此种方式。而在业务量大,需解决的法律事务多、公司对法律顾问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则可采取派律师坐班服务的方式,可以是长期派驻,也可以是每周固定几个服务日或律师到公司现场服务几个单位时间。近年本所为某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来,公司要求律师每周固定两个半天到公司审阅合同。仅2009年一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年审阅、修改重大工程中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代建,审价、评估等合同,以及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中的采购、物业管理、加工承揽、合作科研、租赁、劳动等各类合同510份,涉及标的额十几亿元。顾问律师在合同审阅流程单上签名,作为公司领导最后签署合同的前置条件。实践已经证明,经本所律师审核的这些合同后来执行情况均良好,至今未发生因合同签署环节失误导致的法律纠纷。在定时现场服务时,公司法务将相关部门提出的需解决的法律服务事务一并交由律师解答,同时对急需要解决的法律事务,随叫随到,安排律师予以处理。本所律师每年对该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书面年度总结汇报,在该公司所属整个行业的法律顾问工作评估中,连年获得“优秀”等级。

   (三)外聘法律顾问与内设法务

    中国经济法制日益健全和完善,与许多国外企业一样,“日常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转移到公司内部”,“许多公司增加了他们内部法律部门的规模和力量”,“他们能够同样有效地、而且更经济地处理大多数日常法律工作,而这些工作以前是由外部事务所处理的”[5]。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笔者就潜心协助企业设立内部法律顾问室。由笔者协助设立的上海市市政工程局法律顾问室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协会法律顾问室,曾双双被评为上海市优秀法律顾问室,而当时全市获得这个殊荣的法律顾问室总共才七个。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企业建立内设法律顾问室,到二十一世纪以来大量建立的公司法律事务部(法规、法律事务室),承担了大量的公司自身的法律事务,外聘法律顾问受到了严重挑战。不少企业尤其是规模不大的企业,纷纷解聘了律师事务所律师顾问,一般法律事务都由内设法律事务部处理,只有在碰到重大、疑难法律事务时,才聘请外部律师单项处理解决。 但这种情况并非一刀切,不少公司尤其是大型公司继续聘请外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多数情况下,内设法律事务部解决公司经营中的一般日常法律事务,而外聘律师则协助处理相对复杂、疑难的重大法律事务,尤其如公司购并、重组、融资等项目中涉及的法律事务。这种由公司内部专职法务与公司外聘法律顾问“两结合”的模式,对律师来说其实也是一件好事。外聘律师可以集中精力解决一些相对疑难复杂、重大的法律事务,有利于集中精力并提高效率;对于公司来说,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更简便,更经济,节省成本和开支。事实证明,这种“两结合”的方式是有生命力的。近年来,原来因内设专职法务而解聘外聘法律顾问的公司,有不少又恢复聘请了外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而促使公司作出不同选择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和成本方面的考量,所以,外部法律顾问只有更好地提供优质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发展,才能求得自己的生展空间越来越大,不致萎缩。

   (四)律师团队服务与律师个人

    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上海市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初创时期,一般有两名律师担任一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但由于律师事务所分配机制等因素的影响,一名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逐渐成为主流。对于业务单一,规模不大的公司而言,一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一般也能应对,但若公司规模较大,业务繁多,一名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就往往显得捉襟见肘,力不能胜。实践中规模大、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律师事务所,一般由三名律师组成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并辅以若干律师助理协助。这样做,一是可以做到律师的专业知识互补,配备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应对和处理公司不同业务领域法律事务;二是可以做到服务时间互补,一旦某律师外出、开庭及有其他事情时,团队中的其他律师可以保证满足公司随时需要律师处理相关法律事务;三是可以满足公司处理重大法律事务的需要,如担任法律顾问的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项目融资,资产重组、企业购并等时,无须重组律师团队,已为公司熟识的顾问律师团队就可顺理成章地成为项目服务团队。从长远考虑律师团队顾问服务应当成为律师担任公司法律顾问的主流。

文 /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吴伯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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