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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工伤“碰瓷”——伸向小微企业的无影手

2013-12-19 18:27:31

   时间:20131211日至12

   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案由:诈骗

   案情

201210月至20134月期间,程某、王某甲、乔某、王某乙等16人经事先合谋,来到无锡市惠山区、北塘区和南长区等地,采用事先击打左臂致尺骨骨折、后在上班时间假装摔倒受伤的手法,以工伤为由诈骗企业钱财。被诈骗的多为小微企业。

   案情回放

   20133月的一天,无锡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的唐某接到电话,说有个工人摔伤了。唐某随即赶回公司查看,发现工人齐某蹲在地上,声称在搬重物时在车间内摔倒了,左手很疼。

   唐某连忙安排将齐某送至医院检查,经诊断为左手尺骨骨折。把看病的钱给我,我想回老家治疗。对齐某的这个要求,唐某和老总商量后没有马上同意,要齐某先住院治疗再说。

   第二天,唐某到一家机械厂办事。我们昨天有个工人摔伤了,医院说是左手臂骨折,估计要赔不少钱,聊天时唐某说到此事。巧了,我们厂子前几天也有个工人摔伤了,也是左手臂骨折,我们付了他3.4万元一次性了结的。机械厂的人说道。

   两家单位遇到同样的工伤事故,唐某觉得有点蹊跷,仔细询问发现,受伤的居然是同一个人。机械厂发现受骗,连忙赶到派出所报案。还在医院治疗的齐某被警方抓获。

   随着调查的深入,以程某、王某甲、乔某、王某乙等为首的诈骗团伙到无锡地区厂企制造工伤假象实施诈骗的系列案件浮出水面。该团伙经过事先合谋,先由一人击打另一人的左手臂,致尺骨骨折,随后受伤的人到不同的企业上班,其间伺机摔倒受伤。治疗期间,其他人冒充亲属,以私了名义与企业谈判,骗取企业钱财。

   掌握翔实证据后,警方随即展开了抓捕行动,16名犯罪嫌疑人落网。

   庭审现场

   每次都有分工

   “请法警把被告人带上来!随着审判长法槌落下,16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16人中,王某甲是唯一一个“60“908名,其余都是“70

   “我们每次都有分工,乔某在庭上供述,我是老板,负责后勤保障、联络人员、安排食宿等。另外有招人头的,负责找小鬼,就是受伤后到工地或企业假装工伤的人;有开伤的,就是用棍棒敲打小鬼左臂造成骨折;还有说说话的,就是冒充小鬼的亲戚跟企业谈判要赔偿的。

   经过法庭调查,一个完整的行骗过程逐步呈现:易某在网上发布消息找愿意当小鬼的人,齐某看到消息后与易某联系,双方见面后达成合意。程某遂带着齐某找工作,找到工作后,乔某就联系王某甲到无锡,由其将齐某手臂敲断,然后齐某上班时找机会假装摔倒受伤。在医院治疗时,程某假冒齐某的亲戚上门找企业谈判,签订一次性工伤处理协议书,骗取企业钱财。

   每次骗到钱,程某一般拿走30%40%小鬼25%,王某甲拿1500元,易某拿1000元,其余的都归乔某。

   专找小企业下手

   2013年三、四月间,程某、王某甲等人进行了十余次诈骗活动,每次都能骗得数万元不等的钱财,最多的一次骗到了4.2万元。

   从行为表象上看,类似这种诈骗活动有不少共性特点:发生事故的工人一般都是新进企业工作的,上班时间都很短,大多不超过一周;工人在受伤后,都坚持回老家治疗;在处理赔偿时,工人都主动要求私了,一般都提出远低于正规途径应该赔偿的费用,以相对较低的赔偿数额骗取企业主同情;如果实在谈不拢,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则会以向劳动管理部门举报为由向企业施压,使得企业基于息事宁人的想法,希望一次性解决。

   “我们一般选择小企业下手,团伙老板之一王某乙供述:因为大的企业用工比较规范,一旦发生工伤事故,一般不在乎钱,不愿意私了;而小的企业在经营上不正规,跟劳动者也往往不会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事故后,都是希望能省一点是一点,而且一旦公了,劳动部门也会对企业进行处理,反而更加麻烦。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王某甲、乔某、王某乙等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16名被告人八年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金。

   法官提醒:

小微企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在处理职工受伤事故时一定要留个心眼,不要轻易私了,既要积极采取措施使受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也要注意充分保留证据,掌握真实情况,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另外,企业要与工人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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