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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职工工伤待遇调整一览表
2018-07-27 08:53:24
2018年1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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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 | 伤残 津贴 标准 | ①2017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
②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自其实际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执行。
| 致残1级 | 5850元 →6426元 |
致残2级 | 5530元 →6036元 | |||
致残3级 | 5200元 →5672元 | |||
致残4级 | 4880元 →5319元 | |||
生活 护理费 | ①2017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 ②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人员,自其实际享受生活护理费之月起执行。 | 完全不能自理 | 3250元 →3566元 | |
大部分不能自理 | 2600元 →2853元 | |||
部分不能自理 | 1950元 →2140元 | |||
供养 亲属 抚恤金 | 1、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中,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享受抚恤金的人员。 2、2018年当年内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按规定计发的抚恤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 1246元→1340元 孤老或孤儿的1332元→1426元 | ||
2018年4月起 | ||||
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 |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伙食补助费,按天计发。 | 20元 →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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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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