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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员工投工伤保险 是省小钱赔大钱
2013-01-01 11:14:51
【案情简介】
2009年6月,来自泰兴市农村、时年20岁的小顾应聘南京一家热能设备公司,具体从事产品的户外安装。7月底,正当酷暑季节,小顾在为一家宾馆安装空气源泵热水设备时,突然从高空坠落地面。小顾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抢救,后被诊断为腰椎体爆裂性骨折,伤势严重。次日,小顾接受了手术治疗,同年10月中旬出院。2010年8月,小顾接受了第二次手术治疗,并住院18天。一次事故,二次手术,把原本身体强壮的小顾折磨得不轻,更要命的是伤在腰椎,严重影响小顾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但是,南京某热能设备公司未与单位员工小顾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他办理社会保险。之后,员工先后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最终被认定为工伤九级。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公司共支付小顾179960元,其中工伤保险金达14万余元。由于被告公司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故这笔费用须由被告公司支付。
【法官点评】不为员工投工伤保险 是省小钱赔大钱
针对本案判决,鼓楼区法院民三庭庭长、案件主审法官李子木接受采访时称:本案中被告公司既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也不参与工伤保险投保,其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规。如今被告公司在接连败诉后之所以不愿露面,实质上是心疼代价过大使然。企业只有参加工伤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一旦从事作业中的员工遭遇意外伤害而被认定为工伤的,相关医疗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等,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救济,而企业没有参保工伤保险的,则须由企业自掏腰包给付。本案被告公司为省小钱赔大钱,实属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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