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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小区做保安 上班时回家开锁摔伤算工伤

2011-11-21 20:13:58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岳明静

    上海法治报讯 某物业公司保安徐某在上班时间回家开锁爬外墙时摔伤,经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后,公司不服,起诉至青浦区法院,要求撤销该认定。日前,经过青浦区法院的审理,物业公司和第三人徐某最终达成和解,物业公司撤诉。

    徐某是上海某物业公司保安,在自己家所在的小区上班。去年5月8日晚上,正赶上徐某值夜班。 23点时,他看到妻子骑车焦急地往门卫处这边赶,说卫生间的门打不开了,父亲被困在卫生间里出不来,让徐某赶快回家看看。徐某给领班打电话,经领班同意后徐回到家中,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还是打不开卫生间的门,他决定冒险从外窗口将螺丝刀传进卫生间。可自己家住在3楼,万一不小心摔下来肯定会摔个不轻。徐某当时也顾不了那么多,心想自己身手还算敏捷,便开始攀爬。

    就在攀爬的过程中,徐某一不留神没有抓紧摔了下来,造成右髋部受伤,后住院治疗。今年2月16日,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徐某此次事故为工伤。

    拿到认定书后,物业公司很不服气: “明明就是回家处理私人事务摔伤的,却说是工伤!”公司认为,徐某是小区秩序维护员,具体职位是门岗,虽然徐某在自己家所在的小区做保安,但业主被困在卫生间求救,不是物业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和工作管理职责范围,更不是徐某的工作内容。在工作时间他擅自离岗回家处理私人事务而不小心摔伤,根本不能算工伤。所以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徐某的事故属于工伤事实不清,依法应予以撤销。

    青浦区法院接到案件后,分析双方出具的证据,认为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并无不妥,徐某此次事故为工伤。徐某的岗位责任书反映了其服务宗旨,包括对突发事件进行处理,做好临时交办的任务;在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附件8中约定,物业公司24小时内受理业主或者使用人报修。业主卫生间的门打不开求救,应当算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但是徐某自己在爬墙的过程中也存在过错,所以他对摔伤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承办法官努力做物业公司和徐某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由物业公司负担徐某大部分工伤费,徐某负担其余部分,双方和解后物业公司撤销了对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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