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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称不认识受伤打工者,法官“内心确信”认定双方存在雇佣关系
2012-12-17 22:15:31
法治报记者 王川 法治报通讯员 王治国
安徽籍来沪务工人员王某不慎从高处坠落摔成残疾。向包工头李某索赔,这个招工的老乡竟说与他 “素不相识”;工程总承包人蔡某虽愿承担部分责任,然而李某也推说 “不认识蔡”。案情 “山重水复”,王某眼看要败诉,是细心的法官根据仅有的结算单上的一个签名,通过庭审中 “察言观色”,推断李某在说谎,为王某主持了公道。
日前,法院判决李某承担八成责任,赔偿王某5.7万余元。
高处坠落打工者摔伤索赔6.1万
王某是安徽亳州人, 2010年7月,他为上海一家酒店的加层工程从事电焊工作,约定工资每天100元。同月17日,他施工作业时,因钢板下滑从2.5米高处摔下受伤,随即被送往新华医院就医。
据王某陈述,这一酒店加层工程由来自河南永城的蔡某承包,来自安徽亳州的老乡李某分包了其中部分工程。自己去工地工作,就是应李某的邀请。受伤后,蔡某为他垫付了医疗费1.3万余元,并给了2100元生活费,借款4000元,但李某却 “人间蒸发”。
经鉴定,王某因高处坠落致右臂粉碎性骨折,右肘关节脱位,评定为十级伤残。他因此向浦东新区法院起诉,要求蔡某、李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1万余元。
逃避责任包工头称“从不认识他”
法庭上,蔡某提出,自己承包工程后,将彩钢板的夹层板的安装工程分包给了李某;王某是李某叫来的工人,确实在他所说的时间和地点摔伤。对王某提出的诉讼请求,蔡某也表示愿承担应负的责任。
即便如此,该案的另一名被告李某却将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事发后,我就再也没有见到过他。”王某说。而第一次开庭,李某的律师居然说,李某从不认识这两个人,与蔡某之间不存在分包关系,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他说谎!”王某听后气得浑身发抖,可由于从未和李某签过劳动合同,也没保留其他旁证,他根本无法证明自己与李某相识。
截然不同的陈述,表明必有一方在说谎。到底是李某在讲假话,还是王某和蔡某串通好讹诈钱财?主审法官张志军心中疑窦丛生。
察言观色一个签名让谎言“露馅”
审理案件,当然要用证据说话。可王某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差,让他就双方存在雇佣关系进行举证,确实存在客观困难。而蔡某尽管陈述了事实,也拿不出什么证据。
主审法官决定,先 “听其言、观其行”。庭审中,法官发现王某和蔡某表现善良老实,没有串通起来讹诈李某的迹象。同时在庭审调查中,蔡某显示出对李某手下工人的情况十分熟悉,且表示 “这个酒店工程自己还欠李某2900元”,还说 “李某给我干了一年多活,可惜都没签合同。”
更为关键的是,主审法官从蔡某提供的一份内容比较杂乱的结算单中,找出了一个十分潦草的签名。这个签名,正是李某所写。
对于这些内容,李某的律师也是一概否认,可又给不出合理的解释。主审法官当即要求其通知李某第二次开庭对质,否则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形成确信法院判包工头担责80%
可是,第二次开庭仍然不见李某的踪影。李某的律师称,已将法庭要求告知李某,但他人在外地,无法及时赶回。对于蔡某提供的结算单,律师又改口承认,称是李某本人签的,当时是为了交接钱款,但不清楚涉及哪方面的钱款。
李某的反复无常,加上那个唯一的签名,让主审法官在内心形成确信,李某是王某的雇主,与蔡某之间存在工程承发包关系。
法院因此认为,王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作为雇主,李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蔡某本身不具有承包工程的资质,又将工程分包给同样不具有资质的李某,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自身不注意安全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因此,确定其自负20%的责任,李某承担80%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赔偿5.7万余元,扣除蔡某已垫付部分,尚需给付4.2万余元;蔡某对李某应当清偿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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