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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辞职报告1个月后断指,工人获得工伤赔偿

2011-11-19 20:31:53

 

一位工人两根手指被车床切断后,公司认为他已经辞职了,因此事故发生时与其不存在劳动关系,他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确实,断指的小刘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书,此后又因某些原因留在了公司,难道他就不能享有工伤保险待遇?昨天,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打工者维权案进行终审审理后,改判了一审判决,确认上诉人小刘与事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他维权成功了。
   
现年18岁的小刘是贵州籍小伙子,去年从老家来上海打工,在青浦区一家橡胶公司担任冲床工。小刘还与橡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去年57日至今年57。工作了4个多月后,他因有事要回老家,遂按公司要求于924递交了辞职书。提出辞职后,因家人未来接他回家,他就继续留在了公司。
   
去年1026日下午一点半,他在公司调试车床时发生了事故,两根手指不幸被切断。因公司不愿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他于今年32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诉求,认为事故发生时,他与橡胶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公司不服裁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证据证明小刘辞职后仍继续在橡胶公司工作,故无法确认事故发生时双方还具有劳动关系。小刘败诉后,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小刘认为,虽然他提交了辞职申请,但公司领导一直没有批准其辞职,并仍在安排其工作。断指事故发生当天,他也是按照公司领导的要求在车间进行备料、调试车床,因此双方有劳动关系。
   
公司认为,小刘于924提出辞职申请,公司已于106签字同意其离职,此后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在事发当日没安排他的工作,也不清楚他为何来到公司,因此双方没有劳动关系。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公司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但并无证据证明其早已同意小刘辞职,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办理过小刘的离职手续,相反其还支付了小刘事发当月的全月工资。同时考虑到这起伤害事故发生在公司上班时间,地点也在公司的车间,因此法院确认这起伤害事故发生时,小刘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来源: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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