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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拒不返还错发工资构成不当得利

2012-04-26 21:06:14

    因公司错发工资,张先生意外得来1万余元,却不肯返还.在法院判决张先生应返还后,他却“人间蒸发”.近日,松江法院强制执行扣划这笔钱款将其还给真正权利人.
    张先生原是上海一家建材公司的员工。去年11月1日,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建材公司支付张先生经济补偿金4400元。后经建材公司核实,公司应支付张先生经济补偿金、10月份工资等合计6200余元。后因建材公司员工工作失误,错将应支付同期离职员工林某的工资1.4万余元转至张先生的工资卡内,而将应支付给张先生的工资6200余元转至林某的工资卡内。去年11月30日,建材公司又错将应支付公司员工周某的工资2500多元转至张先生的工资卡内。这样,张先生实际上就从公司多得了1万多元。
    事情发生后,建材公司浑然不觉,待几天后林某和周某向公司反映他们发放的工资有误时,公司才发现这种张冠李戴的错误,立即联系张先生要求其退还多发放的部分。但此时张先生以各种说辞拒绝返还钱款。建材公司便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这种情形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故张先生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建材公司。可判决生效后,建材公司再联系张先生时,其电话已停机,人也不在上海。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张先生另外一张银行卡上还有存款,遂强制将其扣划,并发还给了建材公司。

法条指引: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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