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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算加班
2014-03-26 19:41:30
案情简介:
按照钱力所在公司的惯例,员工每天须提前一小时上班,由上级主管总结上一天工作,安排当天工作。最近,公司近了一套新设备,为了使员工尽快熟悉操作系统,公司又规定周六、周日全天全员培训。休息日被占,钱力他们提出加班费的问题。公司负责人说,开会培训“没劳动”,没有加班一说。
律师说法:
加班是指职工按用人单位要求,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
工作时间的范围,应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劳动消耗的时间。公司组织员工开会、培训的时间应算作工作时间。利用法定公休日或在8小时之外组织员工开会、培训的时间应为加班。
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支付加班费。
因此,公司方面说:“开会、培训不属劳动”、“在休息日、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开会、培训不算加班,不给加班费”的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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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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