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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公司注销,公司股东被判付6万元工程款

2011-09-06 08:40:45

上海法治报记者 丁孙莹

    本报讯 一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将一办公楼的空调安装、保养工程转包给了一个名叫李军的人。此后,李军还在努力完成项目,给办公楼安装空调、对使用中的空调进行保养,不料原来的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却 “悄悄”注销了。尚未拿到工程款的李军只能将工程公司原来的两名股东张娜、刘伟告至法院。日前,卢湾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庭审中,李军称自己当时与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显示,为办公楼安装空调收取工程人工费4万元,对空调进行保养收取人工费2万元。现原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注销,要求原公司股东张娜、刘伟支付此6万元工程款。

    张娜到庭应诉,承认工程项目确实存在,但认为李军手中的工程属于另一个大工程,且该大工程已经结算完毕,因此不同意李军的诉讼请求。公司原股东刘伟未出庭应诉。

    2006年7月至9月期间,李军确实在工程服务公司的安排下提供了为办公楼安装空调和保养的工程服务,事后并未获得工程款。而在2009年11月,工程服务公司已经在工商局的批准下予以注销登记,而张娜和刘伟均是该公司的股东且是公司的清算组成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军主张的人工费合法有效,且经过签字的报价单和确认单予以证明,原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理应偿付。现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注销,张娜、刘伟应支付6万元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张娜、刘伟给付李军6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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