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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金额7254.4万元,已返还资金6106.8万元
2012-10-11 11:16:32
记者 徐慧
上海法治报讯 今年以来,上海市按照国务院纠风办的总体部署,按照自查自纠、联合检查、严肃整改、建章立制的步骤,深入开展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市纠正违规和不规范收费金额7254.4万元,已返还资金6106.8万元,返还费用占应返费用总额的84.18%。
据 《中国纪检监察报》透露,上海市将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治理作为今年纠风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了由市商务委牵头,市纠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的清理整顿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 《上海市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实施方案》,确定了清理整顿违规收费的范围、内容和工作步骤,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合力。
从今年1月起至6月下旬,上海市重点围绕规范促销服务费、禁止违规收费、落实明码标价等内容,组织列入市一级清理整顿范围的13家大型零售企业,就2010年至2012年期间的违规收费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纠风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从5月起至7月底,对纳入清理整顿范围的大型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
针对在自查自纠和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本市有关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对各企业整改措施进行跟踪检查。目前,列入清理整顿范围的13家大型零售企业中的4家已全部向供应商退返违规收取的费用,其余预计到今年9月底前全部返还。大型零售企业明码标价基本落实,收费项目也明显减少。如某知名超市在清理整顿工作前有14项收费,现只保留2项。此外,相关大型零售企业对2012年新的购销合同 (协议)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收费方式等 “霸王条款”,增加了违约责任等内容,零售商与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得到体现。不少大型零售企业还在合同中明确了反商业贿赂和反腐败的条款,设定了零售商和供应商在购销商品和提供促销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预防从业人员在与供应商的谈判中发生索贿、受贿的行为,防治商业贿赂的意识得到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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