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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浦劳人仲(2011)办字第1166号
2011-06-24 16:16:18
上海轰轰娱乐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葛晓峰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浦劳人仲(2011)办字第116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10日期间的工资36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二、申请人要求你单位返还押金3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三、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四、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10年8月5日至2010年12月10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8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五、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10年8月5日至2010年11月30日期间的加班工资400元(包括双休日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六、申请人要求你单位补缴2010年8月至2010年11月期间的综合保险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劳动争议与人力资源专项法律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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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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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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