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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工亡待遇
2012-06-28 20:38:03
上海鸿通运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杨桂梅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12)办字第28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令斗丧葬补助金人民币贰万壹仟叁佰玖拾陆圆;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令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人民币叁拾捌万贰仟壹佰捌拾圆;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令斗之母裴金芝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起至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币捌仟玖佰柒拾贰圆叁角陆分,并自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按人民币伍佰叁拾贰圆陆角的标准按月支付裴金芝供养亲属抚恤金(上述标准随上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的新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令斗之子王浩宇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起至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叁拾叁圆零玖分,并自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按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伍圆捌角的标准按月支付王浩宇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上述标准随上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的新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五、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令斗之女王子晨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起至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期间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人民币贰万肆仟伍佰叁拾叁圆零玖分,并自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按人民币壹仟贰佰肆拾伍圆捌角的标准按月支付王子晨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上述标准随上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的新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与人力资源专项法律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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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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