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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劳动仲裁公告 长劳人仲(2011)办字第1281号
2011-08-12 22:49:31
上海市长宁区黔美小吃店: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东峰与你单位关于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长劳人仲(2011)办字第128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1时45分在上海市威宁路410号3楼303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上海市长宁区黔美小吃店: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吴东峰与你单位关于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长劳人仲(2011)办字第1281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1时45分在上海市威宁路410号3楼303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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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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