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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长劳仲(2010)办字第1402号
2011-02-19 09:38:41
宋洪志: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科技宇航有限公司与你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长劳仲(2010)办字第14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上海科技宇航有限公司违约金肆万零玖佰柒拾贰元陆角肆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宋洪志: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上海科技宇航有限公司与你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公告送达长劳仲(2010)办字第14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应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上海科技宇航有限公司违约金肆万零玖佰柒拾贰元陆角肆分。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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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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