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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虹劳仲(2010)办字第1192号
2011-03-05 15:53:13
上海良代有线电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姚美珍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虹劳仲(2010)办字第119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申请人个人垫付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期间的城镇社会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肆拾壹元叁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上海良代有线电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姚美珍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虹劳仲(2010)办字第119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你单位应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申请人个人垫付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期间的城镇社会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肆拾壹元叁角。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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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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