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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仲(2011)办字第1780号
2011-07-02 09:08:24
上海九州通忠山大药房: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蒋群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开庭处理,因你单位拒收裁决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仲(2011)办字第178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松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申请人蒋群燕缴纳二О一О年五月至二О一一年一月期间的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共计人民币伍仟贰佰陆拾元捌角整(¥5260.80);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申请人蒋群燕二О一О年度年休假工资陆佰玖拾元整(¥690.00); 三、申请人蒋群燕其余仲裁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本裁决书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上海九州通忠山大药房: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蒋群燕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开庭处理,因你单位拒收裁决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仲(2011)办字第178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海市松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申请人蒋群燕缴纳二О一О年五月至二О一一年一月期间的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共计人民币伍仟贰佰陆拾元捌角整(¥5260.80);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申请人蒋群燕二О一О年度年休假工资陆佰玖拾元整(¥690.00); 三、申请人蒋群燕其余仲裁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本裁决书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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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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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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