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公告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常用资料 » 开庭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11-07-02 08:29:49
上海东煦-首顾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建良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浦劳仲(2010)办字第825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800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731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申请人缴纳2010年1月至12月期间小城镇社会保险费中的"小三金"770.4元; 四、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07年6月4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双休日加班工资200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五、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30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六、申请人要求你单位补缴2007年6月4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小城镇养老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上海东煦-首顾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建良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浦劳仲(2010)办字第825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800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2731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申请人缴纳2010年1月至12月期间小城镇社会保险费中的"小三金"770.4元; 四、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07年6月4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双休日加班工资200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五、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30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六、申请人要求你单位补缴2007年6月4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小城镇养老保险中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
|
劳动争议与人力资源专项法律服务简介

律师名片 | |||
---|---|---|---|
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首席律师
站内搜索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邮编:200030
电话:13651900564
email:lawyer8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