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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上海申隆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2012-07-18 15:07:55
上海申隆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邱业琦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浦劳人仲(2012)办字第53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2011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工资2068.97元;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500元;
三、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495元交给你单位;你单位于收到申请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应承担部分之日起十日内向上海市黄浦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申请人补缴2011年城镇社会保险费2160元(其中包括代扣代缴申请人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495元);
四、申请人要求你单位补缴2011年10月及12月城镇社会保险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七月六日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劳动争议与人力资源专项法律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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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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