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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上海才奕纺织品有限公司
2012-07-18 14:59:26
上海才奕纺织品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国萍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12)办字第177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国萍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至二0一二年四月六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人民币陆仟壹佰玖拾元捌角(¥6190.80);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申请人刘国萍二0一一年十一月至二0一二年三月期间的城镇社会保险费人民币伍仟陆佰壹拾贰元贰角(¥5612.20)(其中含个人部分1286.5元);
三:申请人刘国萍其余仲裁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李居鹏律师劳动争议与人力资源专项法律服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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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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