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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浦劳人仲(2011)办字第2786号公告
2011-08-20 09:33:23
上海风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晓维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浦劳人仲(2011)办字第278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至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申请人补缴2011年1月至2011年2月的城镇社会保险费10270.60元(其中包括个人应缴社会保险费2353.80元); 二:申请人张晓维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个人应承担的城镇社会保险费2353.80元支付你单位;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晓维2010年12月税后工资及各项补贴差额12111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晓维2011年1月税后工资及各项补贴26419.42元; 五: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晓维2011年2月税后工资及各项补贴21900.31元; 六:你单位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张晓维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4日税后工资及各项补贴6340.13元; 七:申请人张晓维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50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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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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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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