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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1376号
2011-06-12 14:17:10
上海雅迪尔厨饰制造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邱友忠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137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上海雅迪尔厨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申请人邱友忠二○○二年九月至二○○三年三月及二○一○年八月至二○一一年三月期间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计人民币叁仟肆佰柒拾贰元(¥3472.00); 二、申请人之其余仲裁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上海雅迪尔厨饰制造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邱友忠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11)办字第137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上海雅迪尔厨饰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补缴申请人邱友忠二○○二年九月至二○○三年三月及二○一○年八月至二○一一年三月期间的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计人民币叁仟肆佰柒拾贰元(¥3472.00); 二、申请人之其余仲裁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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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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