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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浦劳仲(2010)办字第5932号
2011-02-12 14:42:43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腾飞鞋业经营部: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姚春芳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浦劳仲(2010)办字第593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2007年7月20日至2010年8月23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480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二、申请人要求你单位补缴2007年7月至2010年8月期间的城镇社会保险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三、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39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四、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1300元的请求,本会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外,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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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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