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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保后的就医规定及住院待遇与综保的区别

2011-09-17 20:04:35

  娄先生原先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简称“综保”),今年7月由单位为其办理了缴费比例为7%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并领到了医保卡,他询问如何就医?住院待遇和之前有何区别?

  

  答:根据政策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自参加城保的次月起,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市医保中心按照每月30元的标准向其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中按月计入资金。个人缴费超过30元的,按实计入。娄先生可以持医保卡在医保定点医院看门急诊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用完为止。若发生住院,应至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持医保卡办理入院手续,并持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1500元)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5%;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自负。

  

  另外,根据综保政策规定,综保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其余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综保人员住院费用设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其最近一次连续缴费的起始月至出院日期所在月累计月份对应计算。

  娄先生原先参加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简称“综保”),今年7月由单位为其办理了缴费比例为7%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并领到了医保卡,他询问如何就医?住院待遇和之前有何区别?    答:根据政策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自参加城保的次月起,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市医保中心按照每月30元的标准向其个人医疗帐户(门诊专用)中按月计入资金。个人缴费超过30元的,按实计入。娄先生可以持医保卡在医保定点医院看门急诊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用完为止。若发生住院,应至本市医保定点医院持医保卡办理入院手续,并持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保年度内(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1500元)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5%;超过最高支付限额(28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自负。    另外,根据综保政策规定,综保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其余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综保人员住院费用设最高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限额标准以其最近一次连续缴费的起始月至出院日期所在月累计月份对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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