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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执照被吊销 出资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4-01-22 17:12:51

  员工:两年多前,经老乡介绍我来到文化用品公司当业务员,公司与我签订的三年期劳动合同于2014年5月到期。近日人心惶惶,听说公司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春节后老板就不回来了。请问:我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公司关张了我该怎么办?

  律师:工商营业执照是用人单位合法经营的有效凭证,如果您所在的公司被吊销了工商营业执照,那么该企业就不能再进行经营活动。您的劳动合同虽然还未期满,但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单位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将终止。

  员工:我能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吗?营业执照被吊销,单位不存在了,我申请劳动仲裁会受理吗?

  律师:对此您不用担心,《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也规定,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由此可见,单位营业执照被吊销后,您申请劳动仲裁时,可追加公司法人、出资人为共同被申请人,由他们一并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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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李居鹏 职业证号: 13101200710869100
性    别: 电    话: 021-60857666
所在律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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