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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晚报:员工上班经营网店被开除属违法

2013-03-03 17:16:17

   □李居鹏

  曲小姐是一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员工,2007年6月22日,公司以曲小姐在工作时间中利用公司网络和电话资源在淘宝网上开店,经批评指正后仍无改正为由,给予曲小姐开除处分。

  曲小姐不服公司开除决定,遂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金、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销售提成等共计25000余元。公司辩称曲小姐在职期间私自在淘宝网上开店,已经构成严重违纪。

  【审理结果】

  仲裁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曲小姐存在严重违纪的行为,故公司对曲小姐作出的开除处理的决定,依据不足。遂依法裁决撤销公司开除决定,并由公司支付曲小姐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金、经济补偿金、竞业限制补偿金、销售提成等共计1万余元。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完全相同,公司对一审结果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结果: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首先,公司以严重违纪开除曲小姐并无事实依据。其次,公司以严重违纪开除曲小姐也无法律依据。本案公司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提供的规章制度已向曲小姐公示过,也未能就开除曲小姐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充分举证,故其开除行为违法,公司应当支付曲小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作者系上海瑞泽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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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李居鹏 职业证号: 13101200710869100
性    别: 电    话: 021-60857666
所在律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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