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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法治报:因为卡通模型侵权,作者告商场商场告工厂

2017-07-28 08:48:10

   2017年1月6日,李居鹏律师代理的小羊肖恩维权案获南方法治报报道:

本报讯 记者 汪棹桴 通讯员 李华 钟绮敏 商场在新年宣传活动中使用了一个卡通形象模型,孰料被该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发现并起诉。该商场被法院判决赔偿10万元后,转向起诉卡通形象模型的生产厂家索赔损失。

江门市一家大型商场因羊年广告宣传而使用“小羊肖恩”系列卡通形象模型,被该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人控告侵权,诉至江门市蓬江区法院,请求该商场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偿40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4万元。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商场立即停止使用涉案的全部“小羊肖恩”系列卡通形象,并赔偿著作权人经济损失10万元。

但事件并未至此平息。该商场随即向蓬江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该“小羊肖恩”系列卡通形象模型的制作方广州某工艺厂违反双方签订的《新年装饰装置合同》关于“知识产权”保证条款的约定,设计制作并提供给该商场的“小羊肖恩”系列卡通形象模型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导致该商场向权利人支付赔偿金,且不能继续使用已交付合同产品,要求该工艺厂向其赔偿损失42万元及合理维权费用1万元。该案受理后,双方争议较大,对本案法律关系及涉案《新年装饰装置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保证条款的理解存在重大分歧。承办法官准确把握该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向当事人释明技术合同纠纷相关法律法规,逐步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分歧。通过庭前、庭审中、庭后多次协调、沟通,最终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广州某工艺厂向该商场支付赔偿金5万元。广州某工艺厂在调解书生效后即时履行该赔付义务,双方对案件审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卡通、动漫形象、模型属于著作权客体之一,各商家为广告宣传、吸引顾客等营利目的制作或在其经营场所展示卡通、动漫形象所衍生的模型、玩偶、宣传画等行为,应取得卡通、动漫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否则可能侵犯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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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李居鹏 职业证号: 13101200710869100
性    别: 电    话: 021-60857666
所在律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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