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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兆流产遭辞退,员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2012-07-05 20:06:21

 

    因为先兆流产,张小姐休假保胎。可令她意想不到的是,自己因此吃了两次 “大过”而被炒了鱿鱼。劳动仲裁的结果支持了张小姐的 “休假行为”。对此,公司并不服气,将张小姐告上了法庭。日前,长宁区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纠纷案。

    张小姐步入了婚姻殿堂后,有一个爱情的结晶就成了她与先生的迫切愿望。去年11月,张小姐终于一尝夙愿怀孕了。可是好景不长,怀孕还没过3个月,张小姐的身体就出现了异样。经过医院诊断,她先兆流产,为此,医院开具了病假单。

    可是,就在张小姐保胎期间,她却接到了公司2次记大过的通知,并因此被公司辞退。公司表示,张小姐在应聘入职书上写明未婚身体健康,但她后来提供的病假单与其应聘书上存在严重矛盾,张小姐有欺骗填写入职单的行为。而张小姐发生 “先兆流产”时,也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完成相应的请假手续。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请假应该事先申请,因为疾病来不急可以通过负责人允许后事后补办手续,需要书面请假单的,提交相关的就诊证明。但张小姐在寄病假单给公司的时候,复印件并不全面,看不出是谁的病假单,有的病假单日期是人工更改的。公司同时表示,自己已经给了张小姐合理的时间解释,但被告未回复,她不服从公司管理,因此给予记大过处分。为此,公司请求法院撤销劳动仲裁的裁决,不同意恢复双方的劳动关系,不同意撤销2次记大过的处罚,同时不承担支付小姐病假工资13462元及缴纳社会保险费8640元。

    张小姐认为自己因为先兆流产她共就诊12次,每次都有挂号单、治疗单据及医疗费单据。她每次请病假之前都在病假开始之日或提前邮寄给公司,且每次病假都邮件告知公司领导。且公司给自己记过2次,是工作上的大过,但自从被告怀孕后就没有上班,不可能会犯下2次大过。对于病假单更改是因为医院笔误,医院明确告知病假单是真实的,并经过正规途径将落款日期更改。

    由于被告张小姐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再次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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