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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临时工名义辞退怀孕女工不合法

2012-02-15 22:08:54

 

    惠州市民缪女士原本在惠城区河南岸冰糖村安奈施义齿有限公司上班,快4个月了,没签合同也没给投保,因怀孕竟被辞退。公司老板称其为临时工,辞退她是为了公司生存。律师称,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在一月内签书面合同并给投保,不能无正当理由辞退孕妇,该公司行为已构成违法。

    女工:怀孕两个多月突然被辞

  “我去年10月24日到这家公司上班。”住在惠城区河南岸的缪女士告诉记者,该公司主要生产假牙。她从网上看到招聘信息,经过试用期,早就正式上班了。她属于技工,主要是给假牙上瓷,活儿不是很累,她做得也比较顺心。

  “我现在怀孕两个多月。2月10日公司领导突然电话告知我,说过几天不用来上班了,原因是我干活不太方便了。”缪女士称,“第二天我在公司看到一个新来的技工已经顶替了我的位置,老板让我找会计结账走人”。

  经过交涉,该公司决定给缪女士1000元作为补偿。昨天,廖女士的老公找公司索要被辞工书,“老板告诉我,现在最后一次通知你,1000块钱你要就拿走,过了今天就不给了。”

  老板:是为公司生存已补助千元

  该公司老板魏先生告诉记者,缪女士为临时工,惠州从事义齿行业的人不多,大部分都是临时工,流动性比较大,因此公司没有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我们的工人全都是技工,要一天24小时轮流上班,她已经不能承担这样的工作了。”魏老板说,自己的企业比较小,现在招工很困难,过几天缪女士如果突然辞工,而他事先不找人代替的话,生产就得断掉。

    “给她1000元补助,这在这个行业已经不错了。”魏老板表示,他也没办法,辞掉缪女士是为了公司能够存活下去。缪女士表示,已经准备去劳动部门申请对其进行劳动仲裁。

  律师说法

  律师表示,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招聘员工,应立即签订合同,最晚必须在一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给投保,这家公司聘用缪女士已超过3个月,还没签订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正当理由将其辞退。以临时工的名义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成立的。建议其找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利益。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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