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管理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女职工管理
到岗半天"未婚"女递孕假单 隐婚能享劳动权利吗?
2013-11-01 08:23:35
公司刚招聘的女性员工才上了半天班,下午就开始请假。国庆长假过后,公司人事部收到了这位女员工托人带来的孕假单:医生证明其已有9周身孕,为了安胎,建议先休养一个月。
“在入职填表时,她在婚姻状况里明确填写了‘未婚’。”这家外资企业的人事部员工小陈告诉记者。劳动法专家表示,若是隐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但该女员工照样能享有其劳动权利。
刚上班就请了近半个月假
小陈说:“之前经过层层面试选拔,这位1987年出生的女员工从众多候选者中脱颖而出,深得部门负责人的赏识。”
小陈告诉记者,双方谈妥了工资待遇等问题后,这位应聘者于9月17日办理了入职手续,随后的第二天正式入职。“才上了半天班,她下午就请假了。”小陈本以为这仅仅是个意外,没想到她这假一请就请到了国庆节。“考虑到中秋、国庆假期穿插,该女员工的部门负责人也来打过招呼,所以也没多过问,没想到节后上班第一天,这张假条就来了。”
小陈表示,“入职填表时,她在‘婚姻状况’一栏中填了‘未婚’;入职时也做了体检,但并不包括B超扫描,没法检测她是否怀孕。”
公司希望达成离职协议
“跟她签了三年六个月的合同,前三个月是试用期。”小陈告诉记者,虽然《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女员工目前长期病假,公司无法对其是否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评判。“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办法行不通。”临近年底,小陈就职的该外资企业有许多大型活动任务亟需人手。“年轻、未婚未孕、是个马上能进入工作状态的‘战斗力’,这是我们考虑录用她的原因。”
小陈坦言,如今公司编制已满,无法再招聘更多人手,处在相当被动的境地。“现在公司希望可以拿出一部分的补偿金,和她达成离职协议。”小陈透露,昨天已跟该女员工在电话中进行了沟通,但对方仅表示“会考虑一下”。
或等“三期”结束才可解约
据此,律师表示,用人单位遇此情况须分类进行讨论,但总的来说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对公司并不有利,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律师表示,如果女职工未婚先孕并生育,这是属于违反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有权利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情况,如果是女职工在入职时隐瞒了婚姻状况,那么将属于《劳动法》中可以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但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其理应享有的劳动权利。”律师表示,在后一种情况中,用人单位可在女职工三期(怀孕期、生产期、哺乳期)之后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名片 | |||
---|---|---|---|
姓 名: | 李居鹏 | 职业证号: | 13101200710869100 |
性 别: | 男 | 电 话: | 021-60857666 |
所在律所: |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 ||
业务专长: |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 ||
首席律师
站内搜索
业务范围
联系我们
邮编:200030
电话:13651900564
email:lawyer80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