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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怀孕请假 单位停发工资赔偿3万余元

2013-11-29 21:32:36

   女职工怀孕请假回家休养,结果单位却停发工资,双方闹上法院。最终,经过法官调解,用人单位支付职工病假工资等3万余元。

   今年32岁的李欣(化名)是日照某公司的一名会计,2012年9月,她怀上了一对双胞胎,为此,全家人都格外谨慎,为了确保双胞胎宝宝平安降生,李欣向单位请了长假休养。回家当月,李欣发现单位停发了她的工资,与此同时,由于休假前未交接工作,公司开始不断打电话催促她上班。

   刚走了没几天就停发工资,李欣担心长期休假更是人走茶凉,为了防止自己的职位被替代,李欣一直没有按公司要求进行工作交接,导致公司财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双方矛盾越来越大。

   今年7月,李欣向仲裁机构申请了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休假期间的工资等报酬共计9万余元。仲裁机构作出公司支付李欣77156元的裁决,公司对裁决结果不服,于是将李欣告上法院,认为李欣因怀孕请假休息,性质并非病假,因此无理由支付病假工资。

   2013年10月,经过东港法院法官调解,李欣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支付李欣病假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3万余元,并协助李欣将生育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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