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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怀孕期间,这些劳动权益受保护
2014-01-23 17:41:33
1月15日,谢女士来电称,去年10月,她怀孕了,她便要求公司为其调整一下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然而,公司主管不但没有答应她的要求,反而给她安排了更多的活,于是双方发生争议,公司对其劝退,并准备解聘她,停发其上月工资及停办社保。
谢女士问:女职工怀孕期间,公司能解聘她吗?
针对谢女士的问题,律师表示,用人单位对涉及到女职工在“三期”内(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权益,一般都比较敏感。不少女职工不懂法、不知道怎样维权或为了工作不愿意得罪用人单位。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除外。”上述案件中,谢女士因怀孕要求调整工作时和工作量应符法律规定,而用人单位停发工资及停办社保的作法明显违法。
律师说,女职工怀孕期间确实给工作带来了诸多的低效和不便,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想办法对女职工调岗降薪,或制造违纪情况等等,以达到逼迫员工自己离职或“合法解雇”因此逃避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目的。“这种做法不仅违法违规被查处,同时也有损公司形象,得不偿失。”(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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