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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上班,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加班费?

2014-11-25 10:53:26

案例:

李小姐在北京一家商务咨询公司担任会计主管。2012年11月10日,李小姐休产假期间,公司财务部门经理打来电话,说部门出现紧急情况,要求李小姐务必于11月11日、11月12日两天到公司上班。李小姐虽不情愿,但又不便拒绝,于是11日、12日两天正常到公司报到。产假结束,李小姐领到了社保机构核发的生育津贴。但李小姐还是想知道,产假期间自己上班两天,能否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呢?

解析:

休产假是女职工产期享有的法定权利。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对于晚育的女职工,各地还规定了不同天数的奖励假。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可见,产假属于带薪假。对于女职工产假期间上班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的问题,笔者以为不能一概而论,而是要考虑产假上班的原因。

在女职工自愿上班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其自动放弃休假权利,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当然,对于女职工自愿上班的事实,用人单位需要进行举证。如果双方各执一词,但都没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仲裁机构或者法院往往会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出发,认定女职工产假上班系因单位要求。如此一来,用人单位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如果女职工产假期间应用人单位的要求或者安排来上班,此时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加班费,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女职工产假依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情况下,生育津贴就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无论女职工实际休假多少天,生育津贴都是按照法定休假天数核算的。在此情况下,女职工产假期间上班,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费,只需支付正常上班一倍工资即可。当然,这种情况下,产假可以看作是休息日,休息日上班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补休,即上几天班,补休几天,这样可以不用支付任何费用。第二,如果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还是需要支付其产假工资的。此时,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产假上班的,应当按照休息日加班2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其中包括一倍的正常工资在内。

当然,对于产假上班是否支付加班费的问题实务中还缺少统一裁判标准,上述内容仅是笔者从公平角度出发提出的观点,该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进一步完善。

作者:郑莲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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