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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伤保险待遇之用人单位支付明细(2019年适用)

2019-05-22 14:59:36

上海市工伤待遇之用人单位支付明细(2019年适用)

伤残等级
待遇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无等级

停工留薪期内

工资标准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标准:负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伤残津贴

发放条件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难以安排工作,按月发放

——

计发基数

负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计发比例

70%

60%

最低标准

计发后的实际金额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发放条件

——

工伤人员提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合同期满终止
2
、工伤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计发基数

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计发月数

18个月

15个月

12个月

9个月

6个月

3个月

温馨提示

因工致残5级、6级人员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因工致残7级—10级人员合同期满终止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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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李居鹏 职业证号: 13101200710869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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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律所: 上海市嘉华律师事务所
业务专长: 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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