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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私了能反悔吗?
2013-07-13 08:11:54
在家务农的老刘,经朋友介绍,到一家钣金加工公司打工。虽公司没给老刘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和老刘签了劳动合同。2012年4月,老刘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2天后,公司与老刘签订了《私了赔偿协议》,约定公司一次性支付工伤补偿金2万元,作为其经济补偿及后续治疗的费用,今后公司与这件事情再没有瓜葛。第二天,公司就如约给钱了。2个月后,劳动部门认定老刘为工伤,经鉴定为工伤七级。
老刘的侄子听说此事后跳起来:“叔,你得到的补偿太少了,单位应该多补偿些!”可老刘觉得,自己都和单位说好了,之前的私了协议能反悔吗?自己到底可以享受哪些工伤待遇?
【点评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总工会
表面上看,老刘作为工伤事故的直接当事人,与责任方达成赔偿协议,属于自主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但事实上,协议订立时,老刘尚未收到伤残鉴定结论,对本人的伤残程度没有清晰明确的认识,双方在此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以依法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老刘和公司所签的私了协议与上述规定相悖,应属无效。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七级伤残的,可享受13个月缴费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因老刘每月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故公司应按2011年上海市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331元的标准支付老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303元。鉴于公司未帮老刘缴纳社保,该工伤补偿金应由公司承担,扣除公司已支付的2万元补偿金,且故公司还应补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363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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