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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简表

2014-03-24 20:50:20

项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

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待遇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

等级

基数

现标准(个月)

基数

标准

基数

标准(个月)

标准(个月)

 

一级

本人工资:受伤前12个月的缴费工资,低于社平60%按社平的60%计算,高于社平300%的按社平的300%计算

27

本人工资:同前

90%

 

 

 

保留劳动关系

二级

25

85%

 

 

 

三级

23

80%

 

 

 

四级

21

75%

 

 

 

五级

18

70%

解除劳动关系时上年度社平工资

12

6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每减少1年,减少10%。

六级

16

60%

10

48

七级

13

 

8

15

八级

11

 

6

12

九级

9

 

4

9

十级

7

 

2

6

死亡待遇

项目

基数

标准

 

 

 

 

 

 

丧葬补助金

死亡时上年度社平工资

6个月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死亡时上年度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

20

 

 

 

 

 

 

供养亲属

 

死亡时本人工资

 

40%(配偶)

 

 

 

 

 

 

30%其他

 

 

 

 

 

 

生活护理费

等级

基数

标准

 

 

 

 

 

 

完全

上年度月社平工资

50%

 

 

 

 

 

 

大部分护理

40%

 

 

 

 

 

 

部分护理

30%

 

 

 

 

 

 

注:

在2013年度社会保险工作中,适用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5392元(3783/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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